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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成都中科印章

发布:2022-04-09 16:57,更新:2024-05-07 21:00

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成都小区二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成都小区二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


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图片

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成都小区二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成都小区二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有效性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议的有效性第五条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大会的决议第二章公章的保管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一般由业主委员会秘书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或秘书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图片1

公章的使用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3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4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5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6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第十四条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分为公告类和知会类两种公告类文件以___小区业委会[200×]公告第×××号进行编号知会类以___小区业委会[200×]知会第×××号进行编号随时供业主查核第十五条不得携带公章外出鉴印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鉴印应由业委会2名以上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第十六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第四章审批权限第十七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5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6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


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图片2

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7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第十八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3名主任的签字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第十九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第二十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2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的决议和文告除外第二十一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相关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无法证明由于他人的责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责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担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中金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全体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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